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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酝酿调整矿产类资源税费政策

发布时间:2006-11-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阅读数:1155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昨日国务院召开的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为促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已经制订出台了一整套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的配套政策。同时,财政部等正在研究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酝酿设立与回采率挂钩、按储量计征的税费制度。

  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据介绍,国家设立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央财政首期安排启动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工作,并把煤炭资源勘查作为支持重点。使用要突出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

  原则上,新建煤矿采矿权出让将一律采用招、拍、挂。矿业权出让所获价款,采用中央和地方二八分成方式。中央的收益将重点用于支持矿产资源公益性勘查,地方也要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的投入。

  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

  朱志刚表示,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的基本思路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在资源税改革方面,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以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各种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平均只有30%左右,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将建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会议还透露,我国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采用了区别对待的办法。

  会议透露,为了解决部分国有老煤炭企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难的问题,国家收取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批准可以通过项目形式专项返还,用于急需扶持且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矿山环境治理。同时,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也将继续向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倾斜。地方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煤矿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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