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06-09-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63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给予技术创新企业四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同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