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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地税调整定期定额纳税户个税 饮食业降至1%

发布时间:2006-09-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西部商报 阅读数:1211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地税局对部分兰州市定期定额纳税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进行了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均有所下降,餐饮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2.5%至4%,调整为1%.据悉,调整工作将于10月底前调整完毕。

  此次税率下调惠及到兰州市多个行业,其中,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由2.5%调整为1%;旅店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由4%调整为3%;临时经营开取发票的服务业纳税人,统一按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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