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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确保企业所得税调整年内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06-09-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何鹏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阅读数:118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落实企业所得税调整的相应工作,确保年内新政策落实到位,使纳税人在12月底以前享受到新政策的实惠。

  根据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开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专家表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程序可以通俗理解为:先用企业的收入减去支出,得出的毛利润再乘以税率。也就是说,在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支出一项的内容越大,毛利润便越小,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就减少。

  据了解,此前内资企业可计入成本的工资人均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省市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博士表示,原来内资企业税前扣除的份额较低,而事实上,大部分企业工资都超过这个限制,新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更有利于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新的政策也使内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逐渐的向外资靠拢,有利于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杨志勇说。

  据了解,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过去对外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采取的方法是,将工资据实计入成本,从而极大的减轻了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而且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5%,外资企业为13%。两种企业所得税的不一致,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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