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涉及企业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地税局发布通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和不再参与6项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工作。取消的年检事项包括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不再参与的年检工作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企业年检事项后,地税部门将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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