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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8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骗抵税款6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06-08-0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中国税网 来源:中国税网 阅读数:1263
    借着生意往来,8家公司和2个体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抵税款67万余元。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13人缓刑,涉案6家公司各被处2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13人中,有6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其余7人是公司业务经理、采购员或有生意往来的个体户。

  据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或个人采取的骗税手段是:无实际货物购销,却以支付5.5%至9%的开票费为条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申报抵扣,合计骗抵税款67万余元。

  案发后,涉案公司和人员已补缴所骗税款、缴纳非法所得款项。庭审中,他们也对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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