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13人缓刑,涉案6家公司各被处2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13人中,有6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其余7人是公司业务经理、采购员或有生意往来的个体户。
据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或个人采取的骗税手段是:无实际货物购销,却以支付5.5%至9%的开票费为条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申报抵扣,合计骗抵税款67万余元。
案发后,涉案公司和人员已补缴所骗税款、缴纳非法所得款项。庭审中,他们也对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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