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管理,对发现有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异常增长等情况和骗税线索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必须立即向总局报告。
据悉,近来在税务部门查办的一些骗税案件中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利用以农产品(特别是一些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进行骗税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
下一篇: PPP项目前期费用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