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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物对外投资将退税

发布时间:2006-07-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尚晓阳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数:1318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专家指出,这相当于将企业对外实物投资“视同出口”,是一项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还补充道,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企业以自用旧设备进行实物投资出境,也可以在扣除折旧以后享受退税优惠。
  另外,《通知》还明确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以及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等五种情况下,企业不能享受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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