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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税务师:绷紧责任风险这根弦

发布时间:2006-07-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31
   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因执业不当而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民事责任风险违反税法等法律受到罚款、注销税务师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法律责任风险;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侵害的风险;受到当事人投诉的信誉风险等。其中,给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责任风险是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需要防范的。
  税务师执业极易产生责任风险
  注册税务师制度的产生是纳税人面对复杂税制和专业税务知识及高昂的信息成本所作的现实选择,这样可以降低因误用税法而遭受处罚的风险。政府也可以将征税风险从纳税人连带转移到注册税务师身上,更易保证征税的安全。这种风险和服务的转移必然导致注册税务师的专家责任风险。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职业资格必须经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认可,而目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设定的,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规属于部门法规,法律级次不高,法律保障不强,约束力不够,使注册税务师的专家责任风险加大,同时社会认可程度也不高,影响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我国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很容易造成责任风险。作为注册税务师执业必备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等信息,在国外规范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机构中,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存储管理并随时更新的;而在我国大部分注册税务师执业机构中,税收政策等信息的更新速度十分缓慢,新的税收政策往往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了,执业机构和注册税务师还不知道,这种状况导致大部分执业机构只能应付简单的流程型业务,而对创新型的业务往往力不从心,执业水平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导致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加大。
  另外,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的制度环境还不完备。我国还没有建立税收基本法和实行分税种的单项税制,而实行主要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同时,很多企业中会计、税务不分家,涉税事宜统一由财会办理。另外,税收征管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如没有财产申报制度、纳税人身份证制度等配套制度监控纳税情况,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这使注册税务师面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重压力,直接加大了注册税务师的专家责任风险。
  防范责任风险需从多方努力
  那么,我国的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该如何防范责任风险的发生呢?专家认为,加快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定业务,尽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双重监管模式,是防范注册税务师责任风险最根本的途径。但是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以上三个方面都不是注册税务师行业自身能把握和决定的事情,所以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努力向有关部门呼吁保护的同时,目前更重要的是要从自身的角度来积极预防责任风险的发生,尽可能地降低责任风险的发生几率。
  首先,注册税务师应积极参加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参加了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后,一旦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在开办时应该从开办准备金中提取一定金额进行投保,同时对承接的纳税服务业务根据项目风险的大小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保险。这样,保险一方面能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也增强注册税务师专家责任及其组织或者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为保证执业质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对业务的承接进行严格管理,应由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以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的业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执业。实行注册税务师的回避制度,与客户存在亲属、雇佣或业务联系的税务代理人员应当主动声明,并予以回避。设立主任税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三级复核制度;设立执业质量考核小组,对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考核等等。同时,要注意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现有服务项目进行改革,提高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
  最后,税务师应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后续教育。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项智能型的中介服务行业,不论是流程型业务还是创新型业务都需要注册税务师具有很好的业务素质。作为一种具有专家责任的行业,注册税务师需要不断强化对自己的后续教育,进行年度培训和不断的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税务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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