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税总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增值税纳税评估

发布时间:2006-06-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阅读数:1235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提高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是评估销售数量。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车辆生产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后,即可将这些隐瞒的机动车辆按销售对象(即经销企业)列出清单,转经销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对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的依据之一。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机动车辆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式进行调整,其中推算最大销售数量、计算最大销售数量与申报数量的差异等工作将改由总局直接计算,并下发清单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调查销售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现行纳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