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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下半年征税 业内:税负过高影响发展

发布时间:2006-05-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宋薇萍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数:1385
   一直以来享受免税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不久将不能继续受此优待了。5月13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信息咨询部主任阮海峰在上海透露,最迟今年下半年,国家将对废旧物资回收业征税。
  阮海峰是在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和上海期货同业公会共同主办的“2006上海铝工业峰会——铝工业与市场”上透露上述消息的。
  2001年5月1日,国家结束了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采取先征后返还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改为施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业内人士分析,此政策虽然有力扶持了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的发展,但行业平均税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严重影响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
  今年3月底,国家财政部组织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四个国家部委和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六个行业协会共同对国内废旧物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研,准备出台新的税收政策,以支持、鼓励国内废旧物资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
  阮海峰向记者透露了该政策的三原则,即:“对回收行业征税,对整个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给予支持,支持不与增值税挂钩”。目前,调研结果还没有公布,相关政策也未出台,但阮海峰强调,该政策今年下半年一定会实施。
  从不征税到征税,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是否会因而受到影响呢?东华大学经济学教授高长春表示,是否有影响要看其征税额度有多大,如果过大,可能会有一些影响。
  复旦大学民法专家段匡向本报记者表示,现在废旧物资回收业非常缺乏系统性建设,导致可利用的垃圾没有及时回收,不可利用的垃圾没有及时处理,如果本行业的系统很清晰,而每个系统征税有标准有所差异,对循环经济建设应该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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