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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三)

发布时间:2006-05-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76

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三)

3、主机共享收入提成计划分标准

  

提成依据 

提成比例

划分比例

负责人

操作员

兼职人

辅助

合计

嘉峪关分部

实际收入

10%

40%

30%(2人)

100%

武威分部

实际收入

10%

100%

100%

张掖分部

实际收入

10%

30%

30%

20%

10%(2人

100%

酒泉分部

实际收入

10%

100%

100%

4、审计评估审计收入提成:

业务收入

提成比例

任务以内的部分

5%

超过任务3万元以内的部分

8%

超过任务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部分

10%

超过任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部分

12%

超过任务10万元以上的部分

14%

 

5、销售提成工资:

销售收入

经营人员提成比例

软件销售收入

10%

办公室、内勤人员的提成工资,按各分部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具体比例如下表:

  

计提依据

提成比例

项目策划及监管部主任

收入总额

1.5%

张掖分部办公室主任

收入总额

1.5%

张掖分部办公室其他人员

收入总额

1%

嘉峪关分部后勤人员

业务收入(不含主机共享)

1%

武威分部后勤人员

业务收入(不含主机共享)

1%

 

四、提成工资分配方法

张掖职能部的提成工资划分

1、职能部为两个人的,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的或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主任得提成工资的60%,助理人员为得40%;其他辅助人员,主任得提成工资的65%,辅助人员得35%。

2、专业代理账务的部门,负责人按个人实际收入的25%提成,其他业务人员分别按个人实际收入的20%提成。

3、张掖分部负责主机共享的收入提成:操作人员得30%,负责人得30%,兼职人员得20%,辅助人员得10%。

4、资产评估部经办人得提成工资的40%,辅助人员各得30%。

5、各分部提成工资的划分,由分部主任根据分部实际确定,并报经批准后执行。

6、职能部有特聘人员的,只计算特聘人员的提成工资但不计发。

7、以上分配办法未尽事宜,由所长协调解决。

五、各分部、职能部每月10日前应分业务组(部)编制《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提成工资计算表》(见附件)计算上月提成工资,同时编制当月工资表(工资表格式见附件)并经负责人、会计审核。

六、本标准由所长办公会修改、解释。

七、本标准自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工资分配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均按本标准计发,多退少补。

附件:《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提成工资计算表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表——基本格式、1-4月工资清算表、五月份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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