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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一”脚步渐近 粤港税务新政循序渐进

发布时间:2006-05-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纳税人之窗 阅读数:1295
   “两法合并”的草案在今年8月底以前,将会提交人大审议。如果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话,加上过渡期,估计2008年可以正式实施。而另一方面,内地和香港两地在3月19日,已经草签了全面的税收安排,目前双方都在按既定程序推进,待正式签署后有望实施。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在4月末参加港商税收政策咨询会上透露的,但他同时也表示,即使新法按计划出台,涉外企业也不必担心,除了会配有适当的过渡期外,更不会出现“秋后算账”的问题,并且对于港商而言,会在新的税务安排中看到实际的好处。
  “两税合一”并非遥遥无期
  王裕康在咨询会上透露,“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而且他相信“两法合并”将在“十一五”中期实现。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一套为《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另一套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问题就在于,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低。200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水平是26%,但“三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13%。
  王裕康表示,两套企业所得税法的存在,不利于形成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税收环境。对此他透露了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为: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以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科学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结合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的调整,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合理界定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基。
  对于两法合并的实施遥遥无期一说,王裕康并不赞同。他向参加咨询会的港商透露了两法合并推进的最新情况和实施时间表。他说,目前已经进入了人大立法程序,8月底以前,要提交人大审议。也就是说,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工作班子正在紧锣密鼓地对两法合并的草案进行研究和制定。5月底要提交国务院,8月底前交人大。根据立法过程,人大要审议三次才能提交给每年3月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审议通过。如果能通过,会有一点过渡期,估计2008年可以正式实施。
  同时王裕康也表示,在两法合并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技术性的问题,还有很多利益矛盾需要协调。比如说,税务部门和经贸部门就有利益冲突。因此,这个立法过程会充分反映了各利益集团的观点,进行很好的协调,最优的反映当前我们国家的税收特点。王裕康肯定地表示,两法合一,指日可待,而不是遥遥无期。在十一五的中期就能够完成这项工作。
  不会对涉外企业秋后算账
  在内地与香港税务咨询会举办之前,主办单位就事先在网上征集了港商对涉外税务的问题,而在咨询会本身也有众多参会企业向王裕康提问。在这些问题中,港商最关心的就是新的内地与香港两地税务安排何时出台,新政实施后,会不会对涉外企业秋后算账?
  对此,王裕康在会上透露,内地和香港两地在3月19日,已经草签了两地的全面的税收安排,以前是部分的,这一次是全部的,总共有30条。但是对于具体内容,王裕康表示,内地与香港双方当初已有约定,暂时不向公众和媒体透露。“事情可以知道,但内容不能提前透露,双方都要遵守”,王裕康说,草案的内容他看过了,应该说令双方都很满意,都为双方纳税人着想的。因此他请香港公民放心,在新的税务安排中会有一些看得到的利益。
  他表示,新的税务安排内容已基本上定下来,下一步就各自走各自的程序,内地要到外交部备案,香港方面也在完成程序,决定到底是由特首签还是财政司长签。估计今年会完成正式的签署。
  至于新政实施后,会不会出现秋后算账的问题,王裕康表示,不论制定和出台什么样的税务新法,出发点都是在维护纳税者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而且新法出台并不是一制定好就会立即生效,都会配有一定的过渡期,所以包括港商在内的涉外企业都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广东将加强涉外税收管理
  2005年内地税收收入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20%。而在广东省,2005年国税、地税两局的税收收入达4200亿元,比2004年增长17%,占了全国总额接近1/7,连续14年位居全国第一。其中,涉外企业(包括港业)税收收入的增幅达20%,成为了推动广东省税收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对于广东省税收的贡献实在是非常大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黄炎光也在咨询会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在广东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至2005年底,广东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1.97万个,实际利用外资1628.55亿美元,居全国之首。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全省地税机关从1995年至2005年11年共征收涉外税收收入1384.69亿元,年均增长30.58%。涉外税收收入一直持续高速增长,已成为税收收入重要增长点;2005年全省地税组织涉外税收收入达到277.67亿元,比2004年增长20.01%,增长率高于全省地税组织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
  黄炎光表示,因地缘关系,广东与香港历来就联系紧密,交流频繁,两地通过互利合作,促进了共同发展。广东成为港商投资重要地区,港资成为广东外资最重要的来源;据统计,港资在内地吸收外资中占42%,而港资在广东实际利用外资中比重超过60%。
  广东涉外税务工作任务格外重
  黄炎光在会上表示,近年来,特别是自CEPA实施以来,粤港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合作重点从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相结合推进,合作区域从珠三角为主向珠三角和山区及东西两翼同步推进,合作层次从民间为主向政府协调与民间合作相结合推进,合作领域从以经贸为主向经贸、旅游、科技、教育、文化、环保、体育等多领域全方位推进。可以预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以及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稳步推进,粤港两地互利互合作将得到更大发展,港商在广东的投资领域和投资规模也将有更大拓展,并将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
  同时他透露,在涉外税收管理方面,广东省将加强四方面的管理。一是要对外资企业实行“一户一档”户籍管理,加强涉外税源监控,对重点税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跟踪管理,定期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并上报省局;二是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重点是要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三是要健全反避税专门机构,充实反避税专业队伍,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四是要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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