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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大力弘扬依法诚信纳税----省国税稽查局局长李楫就全省国税系统新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6-04-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984

  记者:据我了解,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请您介绍一下2005年我省国税系统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
  李楫: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税务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使我省的税收秩序得到明显好转。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检查纳税人8373户,查补税款总额7166万元,调减亏损13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检查户数增加2112户,查补总额增长26.65%;平均处罚率达到39.8%,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全年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偷税案件11起,涉案金额17466.9万元,涉案税额1764.71万元,已全部移交司法机关,现已抓捕犯罪嫌疑人30人(含上年案件3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640.32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促进了依法纳税和税收环境的改善。
  2005年在查处涉税案件方面,我们突出抓了以下工作:
  突出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查处督办制度,畅通了案情上报渠道,使省局能够及时了解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果断决策,迅速出击,从而为案件彻查争取了主动,最大限度的为国家挽回了税款损失。同时,省局进一步加大了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力度,将庆阳市庆城县万鑫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两起重大案件列为省级督办案件,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加强联合办案。注重与公安、地税等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了办案合力。各级国税稽查部门重点加强了与同级公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按照“各司其责,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原则。联合开展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在案件查处中,通过采取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健全和完善移送和联合检查机制等方式,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案件协查、侦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查处了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利用其他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和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案件。对于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还将其前三个年度的纳税情况及其取得和开出的发票情况全面进行检查,追根溯源,确保国家税款不受损失。
  依法加大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稽查部门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2005年,全年涉税案件平均处罚率达到39.8%,比上年度明显上升,同时,依法加强了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记者:我觉得单纯靠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仅仅是一方面,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呢?
  李楫: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是各级税务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也是我们长期致力的目标。近年来,我们在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涉税违法案件产生的机制。
  一是坚持实行税务稽查预告制度,在税务稽查开始前给予纳税人一段时间,要求纳税人及时自查自纠涉税违规问题,对自查补税的问题不再处罚,做到了执法与服务并举,以检查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让诚信自觉的纳税人受到理解和尊重,倡导了依法诚信纳税。2005年共发出查前预告通知书2456份,已自查企业2441户,自查有问题533户,自查补税及调减留抵7241万元。
  二是坚持实行“查一户,送两份稽查建议书制度”。各级国税稽查部门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有问题的企业加强案件综合分析,及时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了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同时,针对企业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把优化服务的理念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融执法于服务之中,推动了社会依法诚信纳税体系的建设。
  三是开展税收区域专项整治。各级国税部门针对税收征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做到检查一个行业(地区),就规范一个行业(地区)的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例如平凉市国税局认真研究分析煤炭运销环节可能出现的税收流失,集中力量,开展华亭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补税罚款合计374.4万余元,清理煤炭漏征漏管户18户,并对26户调增定额,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煤炭市场税收秩序;白银市国税局针对机动车修理行业发票使用混乱的状况,先后对3家保险公司近2万多份机动车理赔案卷进行检查核对,查出虚开普通发票968份,补税罚款66.04万元,并对偷税数额达到移送标准的2户企业向公安部门及时移送。
  通过上述措施,实现了以查促管,做到了标本兼治,有效地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记者:据了解,涉税举报一直是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重要案源之一,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全省国税部门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及查处情况?
  李楫:我们始终高度重视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坚持“举报畅通,有案必查”的原则,把举报受理工作作为加强税务机关与公民尤其是纳税人之间进行沟通的有效渠道,严格依法受理、督办、转办群众涉税举报,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举报案件管理制度,完善举报管理,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同时,我们认真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公民举报回复和发放举报奖励。2005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受理违法检举案件131起,查结案件103起,查补收入470.16万元,发放举报奖励2.6万元。其中省局直接组织检查1起,查补收入47.29万元,有效地打击了偷骗税行为,维护了税收秩序。
  记者: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请您介绍一下今年全省国税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李楫:今年,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继续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着力抓住“两个重点”,努力提高“两个比例”,即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两个重点,努力提高案件处罚率和查补税款入库率,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导性税收检查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统一开展房地产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酒类生产及经销企业这四个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省局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全力抓好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落实,认真选取所列行业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稽查方法,继续加大省、市稽查局直接检查的工作力度,做到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同时,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省局“两个三分之一”的稽查工作目标,按照“抓住重点,整顿行业,规范全面”的要求,加强省、市级重点企业的检查,力争做到三年检查一遍,以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达到加强对省、市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执法监督的目的。
  选择重点地区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要注意选择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重点地区或重点行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通过纳税评估和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选准重点,认真查找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整治,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继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今年案件查处的重点是:继续严厉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查处利用虚开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案件。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凭证)骗抵税款的纳税人,要对其三年内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挖掘线索,务求取得突破。
  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中间人”的专项治理行动。
  依法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查证落实已定性为偷税和骗税的行为,除追缴税款外,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稽查的威慑力。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向检察机关备案。各级国税稽查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税务处理与处罚决定的执行,努力提高税款入库率和涉税案件处罚率,切实解决重检查,轻执行,重处罚,轻移送的问题。
  加强对重点涉税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宣传曝光。在抓好对重点涉税案件分析,研究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法,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征管漏洞措施的同时,加强重点案件宣传曝光。
  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全国第十五个税法宣传月期间,我们选择这些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曝光,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公民税收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同时也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申报,依法纳税,任何形式的偷逃税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不仅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税收秩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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