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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政策4月1日执行 省国税局将从五方面加强管理

发布时间:2006-04-0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任伟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 阅读数:1512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将原来的汽油、柴油税目改为成品油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有2个税目没有调整(烟、鞭炮焰火),其余税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变化,其中涉及税率变动的有小汽车、摩托车、酒及酒精、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近日,省国税局局长杨继元就我省国税系统如何加强消费税税收管理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新的消费税细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形势需要作出的调整,我省国税系统将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杨继元提出,我省国税机关将从五方面加强消费税税收管理工作。这五个方面包括:进一步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对消费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消费税调整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探索加强消费税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提高消费税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杨继元说,做好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对正确贯彻税收政策规定、规范征纳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消费税征管水平、保证组织收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重视做好消费税管理工作。
    杨继元表示,省国税局将切实围绕依法治税工作,全面学习、掌握消费税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落实,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落实到位和正确执行;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费税纳税企业的日常征收及税源控管工作,认真落实和执行岗位职责、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税种、税率调整、征免界限划分等重要税收政策变化事项,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落实工作,强化服务、明确责任;将根据消费税管理的特点,努力实现消费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消费税税源控管工作,及时、有效地纠正和防范企业违规及偷逃避税行为,保证消费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和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消费税征收管理水平。
    杨继元表示,从事消费税政策管理的税务干部不仅要全面掌握消费税政策规定,还要全面了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特点,以适应消费税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国税局将结合控管消费税纳税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消费税管理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促进消费税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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