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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燃油税议题再上“两会”

发布时间:2006-03-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纳税人之窗 阅读数:1527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论述引起了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石油的节约更成为热点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指出:“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已被提升到基本国策战略高度的背景下,开征燃油税,运用价格杠杆,利用税收手段推进节能势在必行。”
  开征燃油税的动议,是1994年正式提出的。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修正案获得通过。
  后来,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制定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由于国际油价上涨等原因,燃油税改革未有进展。虽然没能开征,但业内对开征燃油税的认识,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应该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税专家表示,“现在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调整和燃油税开征,说到底都是利用税收杠杆和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调节贫富差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公开表示,目前征收燃油税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到位,应走的程序已基本走完。现在需要的是下更大的决心去实施。
  “燃油税改革几次在热议中擦肩而过,主因之一是油价上涨,其次是公路收费人员安置难度大。”储亚平认为,油价居高不下不应是推迟燃油税出台的理由。油价的上涨不仅不应是燃油税改革的阻力,反而应是改革的动力和契机。油价高涨是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的价格信号。目前的形势是越等越被动,必须尽快动用价格杠杆,结合税收手段对燃油供应乃至整个经济结构进行调节,这是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客观要求。
  储亚平也表示,不能低估燃油税改革的复杂性。燃油税并入油价,首次定价以正实施燃油税改革的海南的定价为基础加以调整,还有必要确定各地的差价。应该明确燃油税是共享税,由各地国税部门征收,并确定好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对农业用油可以考虑从燃油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农民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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