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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收紧外资免税审批权

发布时间:2006-03-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阅读数:1372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文件,自3月1日起,省级政府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权限,由1亿美元收紧至3000万美元以下。地市级政府无权对免税项目审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举措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放宽外资“超国民待遇”。
  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文件规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不得再向下下放。”
  此外,发改委的新文件还规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不再承担外资项目的核准职能,也不再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由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昨天拒绝向记者透露外资免税审批“收权”的有关事宜,称“前后发布的几份文件已说得很清楚”。但上海市外经委有关人士昨晚向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此举确系收紧地方权力之举。尽管该文件已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挂出,但他们还未正式收到。他指出,由于“收权”一事目前仍属国家发改委单方面的口径,对该文件的具体执行,上海市外经委将进一步请示国家商务部,再做定夺。
  关于发布“收权”的背景,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只字未题。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前天疾呼警惕外资并购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必须改变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标准的看法。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昨天对记者指出,地方“外资崇拜”的确是一个顽疾,但是否需要通过发改委“中央集权”来实施值得商榷,通过市场行为会更适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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