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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须缴个税、所得税 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发布时间:2006-02-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何智凤 张莹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576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一名自然人和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的注册门槛,令许多的人都想一尝创业梦。

  “一人公司”如何纳税成为创业者关注的问题。市地税局表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确实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小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7%的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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