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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试行房地产模拟评税

发布时间:2006-01-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65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目前我们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问题。
  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我们正在研究,按照国际的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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