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相关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790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17号公告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5联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

  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17号公告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179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91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