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税务总局严查假亏损真逃税 扩大税源监控范围

发布时间:2005-12-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数:2266
    年缴所得税500万元、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不管亏损与否都纳入监控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月7日公布了2006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按照此标准,明年将有更多企业受到税总监控。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
    记者注意到,2006年的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和以前年度的标准跨度较大。一位国税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按以前年度的标准,亏损企业不在监控之列。按照2006年的标准,只要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不管亏损与否,都要纳入监控范围,
    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
    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