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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你动了谁的奶酪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阅读数:1791

——一个侧面说说金徽的销售业绩

事的时候就知道有金徽酒,蓝色的玻璃瓶,红色的标签,给我的童年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因为记忆中外公偶尔温一壶酒,独享,美滋滋的抿一口。我不知是啥好东西,嘴馋凑到跟前,外公笑着让我喝,结果可想而知。从那时起,知道了酒的味道,知道了那是因为外公是高级干部才一年供应两瓶,金徽酒。

作为成年男人的我,酒自然是少不了的,酒的品种多了,有的自己挑选,但是儿时的情怀还在,无论是自饮还是招呼朋友、举办活动,常常想起的还是金徽酒。近日一则《大客户税务数据与公示数据相差400多倍》的消息掀起了惊涛骇浪,大致意思是说经过调查走访,金徽酒销售业绩造假,主要理由是五大经营户多集中于甘肃南部的陇南市和定西市,且多为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其中不乏个体工商户,一年销售收入才50万元左右,公告数据与经销商税务销售收入相差400多倍等。“贫困县、个体户、相差400多倍”等刺激字眼吸引了众多眼球,一时间股票停牌,上交所问询,坊间各种传闻。由于对金徽的偏好,也开始关注事态的发展,同时用自己的方法来验证传闻的真伪。

其实,报道的意思很简单,就是金徽酒的销售收入有假。逻辑关系是金徽酒这几年业绩很好,但是经销商的贡献超过90%,经销商的销售业务有问题,那金徽酒的销售业绩是否有假,“你知道的!”    

看上去这个怀疑逻辑存在,但是感觉像是流氓逻辑。我是一个从业多年的税务师,自然知道用税收的一般常识来验证。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销售业绩如何,要看本企业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而不是看其他的经营主体的销售情况,本企业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多少是否虚假才是关键,那么哪项指标与本企业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相关呢?金徽酒是生产销售白酒的上市企业,从税务专业角度看就是消费税。这里我不得不再普及一下白酒消费税的规定。

在我国,生产环节销售白酒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按照生产环节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计算征收,简称为“从价定率计征”和“从量定额计征”,直白的表述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白酒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为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白酒的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为每500毫升或者500克(也就是一斤)0.5元。把这些规定放到上述公式里面,白酒应纳消费税额就是销售额乘20%加销售数量乘0.5。根据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消费税与销售收入之间的那种直接关联关系。由此,萌生一个念头,如果我们知道了本企业应交的消费税(要交出去的真金白银),推算其销售额,也就是销售业绩,也就不难了,再拿其他同行业企业相比应该更能说明问题。为此,我从白酒行业上市公司中筛选了5户差不多规模的企业,包括水井坊、伊力特、汾酒、沱牌和迎驾,用以下的程序和方法来验证金徽酒的销售业务:

首先我们找出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表中的白酒销售收入和相应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

然后计算出样本各自的消费税负担率、加权平均的负担率;

再后查找出金徽酒年报公告的应交消费税,用行业加权平均的消费税负担率推算金徽酒应有的白酒销售额,然后与其公告的销售额对比误差的大小。

最后的关键就是金徽酒实际的消费税负担率与行业平均是否有差异,差异是否在标准差范围内,如果没有问题,那就说明他们的业绩是真实的。

简单说,就是假设五家样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和消费税是真实的,金徽酒也不会多交消费税或者无中生有消费税,那就用随机抽取的五家企业消费税负担率指标计算金徽酒的销售收入并进行比较。这种方法虽然看上去麻烦,但是要比走街串户,采访询问商户准确的多。

经统计,2014年至2015年销售收入消费税如表1《样板企业三年销售收入及消费税统计表》

1.png

根据公告金徽酒三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7,723.64万元、118,241.09万元和101,283.95万元,在所选样本企业最高和最低中间。

根据以上统计表,可以计算出五个样本企业的消费税负担率和平均负担率及方差。计算如下表2《连续三年消费税负担率计算分析表》:

连续三年消费税负担率计算分析表

2.png

由此,2014年至2016年,平均的消费税负担率分别为12.82%、13.87%和14.18%,如果我们知道了金徽酒各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就可以推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

金徽酒年报按规定披露了各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中消费税 2016年16,002.57万元、2015年15,720.20、2014年14,271.44万元,根据申报额消费税计算的销售收入如下表3《金徽酒业绩推算表》:

金徽酒业绩推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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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算不难看出,用样本消费税负担率和金徽酒缴纳的白酒消费税推算的销售额比实际公告的销售额三年大了9,724.09万元,如果认为这就是虚报的业绩,显然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我们知道样本的平均值与样本本身有差异,自然会形成这样的差异,这就要考虑金徽酒的消费税负担率与样本的差异是否在平方差范围内。这就需要计算一下消费税负担率样本的平方差与金徽酒消费税负担率的偏差程度,根据表2.计算如下表4.《消费税负担率方差及金徽就离散程度计算表》:

消费税负担率方差及金徽就离散程度计算表

4.png

有个基本常识还得普及一下,这里的加权平均值是样本的平均税收负担,方差,也就是平方差,是样本与平均数差的平方根,平均数加或者减平方差就是合理的区间范围,离散程度是金徽酒的消费税负担率与平均数的远近,远了说明数据有问题,不足以推算销售收入,相反越是接近,越说明消费税负担率真实,可以作为推算销售额的依据。由此,我们看到,2016年消费税负担率为14.18%+-3.05%,金徽酒12.53%,比平均数大1.65%,在浮动范围内;相同的2015年消费税负担率为13.87%+-1.92%,金徽酒13.30%,比平均数大0.58%,在浮动范围内;2014年消费税负担率为12.82%+-1.61%,金徽酒14.09%,比平均数小1.27%,在浮动范围内;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金徽酒的消费税负担率在样本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信,那么我们就用金徽的实际消费税负担率推算其销售额,结果会如何呢?可以看一下下表:

金徽酒消费税负担率计算销售额与公告业务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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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面专业的验算方法,我们不难看出,要让那些认为金徽销售业绩造假或者存疑的人失望了,当然他们还会怀疑这个方法是不是带有偏见,我欢迎共同沟通交流。从应交消费税为依据分析,我的结论就是公告的2014年至2016年白酒销售收入完全没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抽空写这篇文章的同时,金徽股票18日复牌,大涨7.43%,也算是对投资者受惊的补偿。但是就在这个时间,报道者又发声了,声称:“该组报道对上市公司金徽酒前五大经销商的纳税数据和实际销售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调查,相关文字、录音、邮件、照片均取自于税务、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当事人的采访,证据完备。”我想,报道者肯定有文字、录音、邮件等等过硬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话出有证”,但是想想这就能证明事实的真相吗?坐在井里采访,你们肯定有无数的证据证明天只有井口那么大,因为井底之蛙我们都知道,但是不能说天就只有井口那么大,这就是我称其为“流氓逻辑”的原因。

金徽遭此麻烦,正如古人所言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当然,更重要的是为何要出这么档子事,为追究真相?为投资者负责?抑或是为了谁的利益?……金徽,你动了谁的奶酪?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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