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起始时间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时间:2017-3-1至2017-3-10)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时间:2017-3-1至2017-3-15)
●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征期时间:2017-1-1至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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