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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后,千万别忘记本月办税日期!

发布时间:2016-10-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32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6年国庆节日期间暂停部分办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108日起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业务、税控盘开具的跨省增值税发票的扫描认证业务、跨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业务可正常办理。

本月重要的办税时间:

▲纳税人在24日前(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为周六,顺延至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24日前(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为周六,顺延至24日),申报按季度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17日前(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17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在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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