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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联运避税的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50

      2005年11月8日                 星期二           

 基本资料:风神空中客车公司,与香港启东公司是货运联手企业,风神空中客车公司承担运输,总运费按总价值10%提取,国外部分按总价值1%提取,且由风神委托并交付给启东。这时一份由风神与客户内部的交易价格。
问,风神公司是否有税收筹划的余地?
 筹划分析:若风神要求国内某企业在100万元的运费中支付80万元,且作为运费总额,余下的20万元国内某企业用实物作价,境外启东的运费,在合同中写明是按总价值的3%提取,作为回报,风神要长期与启东合作。这样,风神公司一方面可以尽可能想方设法缩小境内外总运费;另一面可以利用关联企业便利,扩大非税收管辖的启东公司企业运输费,从而缩小实际运输费。则筹划前的情况是:
实际营业额=总运费境外运费=(100-10)=90(万元)
应交营业税额=90×3%=2.7(万元)
筹划后的情况是,
营业额=80-30=50(万元)
实交营业税额=50×3%=1.5(万元)
 筹划结果:通过这一系列的筹划举措,风神空中客车公司可以少交税1.2万元(2.7-1.5),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特别提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运输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直接取决于该企业运输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被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属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纳税。对交通运输业还作了特殊规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营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但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由于企业间联运的存在,尤其是境外运输企业的加入,使避税可能如仍然存在。利用联运避税的两种类型:一是扩大境外运输费:二是缩小总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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