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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税“一体化”严控房地产税收

发布时间:2005-11-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纳税人之窗 阅读数:1958
  为规范和加强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的征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出台《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
  昨天,记者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根据《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辽宁省各市以房地产交易场所的契税征收窗口为基础,设立具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职能的征收窗口。征收窗口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征收二级市场房地产交易转让方应交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负责征收房地产交易买方的契税和印花税;负责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和存量房销售专用发票;负责收集传递房地产税收各税种有关纳税信息等。
  《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还要求各地建立信息化传递机制和税源监控体系,以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握、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并加强房地产各环节的税收管理。
  另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还将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方面出台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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