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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382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明确,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推出的部分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甚至可能违反中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通知严禁对企业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违法违规减免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

      此外,通知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制定的要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在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通知也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通知称,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对预防和惩治腐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有积极作用。

      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性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取消是大方向,未来除了西部地区会保留税收等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都将取消。部分地区、部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了不影响既得利益可能不会取消,但别的地区会追赶上来,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全国政策的统一。

      赵全厚称,未来经济发展需要靠科技创新、城镇化、国际化等驱动,地方保护将被国际化打破,所以以后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趋势是,取消地区优惠,增加科技创新行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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