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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办税日历

发布时间:2014-06-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3412

   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方正税务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46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6

116

116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

地税征收

6

110

110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

116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电信企业61日起实施“营改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自20146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自201461日起施行。

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决定自201461日起,开展全国201311~1231日减免税情况统计调查。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方式。

  61日起,委托投资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界定了委托投资定义,非居民委托投资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提供的资料,对不同情形资料审核后的处理方法,以及后续管理措施等,自201461日起施行。

  6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明确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461日起执行。

  61日起,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第29号公告,规定自201461日起,基金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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