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0日 星期六 |
基本资料:某企业2003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数额为8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经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按销售收入5‰的比例列支5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超限额标准的3万元业务宣传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发生的1.8万元展览费可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将其列入了业务宣传费。补税的原因是:企业参加博览会展销,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税务部门审核时,认定这项费用属于“业务宣传费”。其理由是:(1)企业没有证据说明该项费用不是产品宣传费;(2)企业已将这笔费用在“业务宣传费”科目中列支。问,企业应如何对这项费用进行筹划? |
分析筹划: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未能正确区分两种费用,如果企业能够正确区分销售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这两项费用,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支,那么,1.8万元的费用,按33%所得税计算,则可以节约5940元的税收成本。 |
筹划结果:通过合理划分销售费用,企业可以有效地减低税收负担。在本例中,企业在正确区分这两项费用后,可以节约5940元的税收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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