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工资项目及标准,建立科学的个人分配机制,根据《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结合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特调整制定如下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1、 基础工资。根据在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档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 |
月标准 |
备注 |
在事务所工作5年以下的 |
500.00 |
满12个月为一年,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在本所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
550.00 | |
在本所工作满10以上20年以下的 |
600.00 | |
在本所工作20年以上 |
650.00 |
2、技术职务工资。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聘任的技术职务分档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技术职务 |
工资标准 |
主任税务师 |
1000.00 |
副主任税务师 |
800.00 |
一级税务师 |
700.00 |
二级税务师 |
650.00 |
见习税务师 |
600.00 |
高级助理 |
600.00 |
中级助理 |
550.00 |
初级助理 |
450.00 |
一级助理 |
400.00 |
二级助理 |
350.00 |
3、岗位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务 |
标准 |
所长 |
1200.00 |
副所长 |
1000.00 |
所长助理 |
900.00 |
分部主任 |
800.00 |
部门主任(分部副主任、分部主任助理) |
700.00 |
项目经理 |
600.00 |
业务人员 |
400.00 |
(分部主任暂实行年薪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工龄工资
按本所所龄计算,每年30元。
二、特聘工资标准
根据聘请时,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工资增长适当调整计发,具体由分部与特聘人员在原商定工资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上报总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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