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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2011年版)一

发布时间:2011-12-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589

 

为明确工资项目及标准,建立科学的个人分配机制,根据《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结合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特调整制定如下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1、  基础工资。根据在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档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

月标准

备注

在事务所工作5年以下的

500.00

12个月为一年,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在本所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550.00

在本所工作满10以上20年以下的

600.00

在本所工作20年以上

650.00

 

2、技术职务工资。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聘任的技术职务分档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技术职务

工资标准

主任税务师

1000.00

副主任税务师

800.00

一级税务师

700.00

二级税务师

650.00

见习税务师

600.00

高级助理

600.00

中级助理

550.00

初级助理

450.00

一级助理

400.00

二级助理

350.00

 

3、岗位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务

标准

所长

1200.00

副所长

1000.00

所长助理

900.00

分部主任

800.00

部门主任(分部副主任、分部主任助理)

700.00

项目经理

600.00

业务人员

400.00

 

(分部主任暂实行年薪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工龄工资

 

按本所所龄计算,每年30元。

 

二、特聘工资标准

 

根据聘请时,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工资增长适当调整计发,具体由分部与特聘人员在原商定工资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上报总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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