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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的通知之附件

发布时间:2011-12-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434

附件: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2011年版)

为明确工资项目及标准,建立科学的个人分配机制,根据《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结合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特调整制定如下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1、基础工资。根据在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档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

月标准

备注

在事务所工作5年以下的

500.00

12个月为一年,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在本所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550.00

在本所工作满10以上20年以下的

600.00

在本所工作20年以上

650.00

2、技术职务工资。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聘任的技术职务分档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技术职务

工资标准

主任税务师

1000.00

副主任税务师

800.00

一级税务师

700.00

二级税务师

650.00

见习税务师

600.00

高级助理

600.00

中级助理

550.00

初级助理

450.00

一级助理

400.00

二级助理

350.00

3、岗位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务

标准

所长

1200.00

副所长

1000.00

所长助理

900.00

分部主任

800.00

部门主任

700.00

项目经理

600.00

业务人员

400.00

4、工龄工资

按本所所龄计算,每年30元。

二、特聘工资标准

根据聘请时,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工资增长适当调整计发,具体由分部与特聘人员在原商定工资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上报总部审批备案。

三、提成工资标准

(一)提成工资的提取范围包括每个职能部及各分部从事一般情况下的单项业务和综合常年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下列情形的提成工资,按照业务人员参与程度和办理时间,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分部主任计算提成工资总额并在各参与人员之间划分,报经所长审核后分别计入当月提成工资,但是最高提成总额不得超过收入下列情形收入的5%,同时划分到每个参与人员的提成工资不得超过本人当月的基本工资:

1、本所统一承办的各项偶然业务,如培训业务。

2、由总部统一承揽或者所长、分部主任承揽的一次性收费较高的特殊业务。

3、其他不正常提成的特殊业务,如由所长、分部主任或者特聘人员主办的业务。

(二)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分部联合协调办理的业务,提成办法由所长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确定。

(三)业务人员提成工资采用实际进帐收入和规定比例计提,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业务提成比例为实际进帐收入的8%

2、主机共享开票业务的提成比例为10%

(四)办公室人员的提成工资,按实际收入的2%计算提取划分。两人以上,划分方法安第四条原则规定执行。

预算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分部可以设立一名专职内勤人员,提成比例按实际收入的1%提取。

未独立设立内勤岗位的分部,年收入50万元以下兼职会计岗位每月补贴80元,兼职出纳岗位每月补贴60元,年收入50万元以上兼职会计岗位每月补贴100元,兼职出纳岗位每月补贴80元。

四、提成工资分配权限及基本原则

提成工资由各提成单位负责人按照以下指导原则掌握划分,按以下方法划分明显不合理的,可由提成单位负责人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确定。

1、提成单位为2人的,负责人与其他人员技术职务一样的,相差5%;技术职务差1级的,相差8%,技术职务差二级的,相差16%;技术职务差三级的,相差24%;技术职务差四级的及以上的相差32%;技术职务差五级及以上的相差40%

2、提成单位为3人及以上的,与负责人技术职务相同的,相差5%;技术职务低一级,相差8%;技术职务低二级,相差16%;技术职务低三级,相差24%;技术职务低四级,相差32%;技术职务低五级及以上的相差40%

3、提成单位有特聘人员的,特聘人员视为高级助理,按以上规定计算提成但不计发。

4、以上分配办法未尽事宜,由所长协调解决。

五、各提成单位负责人应于每月5日前将计算向所在分部、部门填报《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提成工资计算表》(标样格式见附件1),分部、部门会计审核后,编制当月工资表(工资表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后发放,未经审核不得发放。

六、本标准由所长办公会修改、解释。

七、本标准自从201191日起执行,凡工资分配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均按本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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