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开启2026年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研发项目是否属于研发活动,一直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高频争议点,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的企业务必把握申报窗口期,规范准备材料,稳妥享受税收红利。
一、哪些企业需要参加鉴定?
鉴定对象为收到广州市税务局通知指定参加鉴定的企业,仅针对税务机关列明的指定研发项目,不是所有企业都要申报本次鉴定。
免予鉴定情形: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前年度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参加本次鉴定。
二、关键时间节点
系统填报及提交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重要提醒:材料提交后会开展形式审查;若被退回修改,企业需在3个自然日内修改完成重新提交,超时未提交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申报渠道:全程线上办理
统一登录「广州科技GI」平台申报网址:https://gzsti.gzsi.gov.cn/
企业需指定本单位全职在岗人员作为鉴定经办人,使用单位管理员角色登录系统,按项目类型填报信息、上传PDF扫描件,确认材料真实完整后完成提交。
(一)项目分4类,材料要求不一样
通知将项目划分为A/B/C/D四类,不同类别提交附件差异很大,企业务必对号入座:
A类:企业立项、未鉴定过的科研项目
B类:企业承担广州市/区政府部门科研项目
C类: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免鉴定)
D类:以前年度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免鉴定)
(二)A/D类项目需准备资料(重点)
项目计划书、企业立项决议文件;委托/合作项目需补充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委托境外研发需银行支付凭证、收款凭据;研发机构及人员名单;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费用分配说明;集中研发需分摊表、决算表;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过程、成果佐证材料(实验数据、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结题报告等);承诺函;名称不一致需提供情况说明,全部材料加盖公章。
(三)B/C类项目需准备资料
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研发过程、成果佐证材料;承诺函;名称不一致需提交情况说明,全部材料加盖公章。
提示:计划书需要写清研发目标、技术难点、创新点、技术路线、人员经费、进度、考核指标等核心要素,材料扫描PDF务必清晰可辨。
四、这些规则一定要知晓
1.鉴定不收费:本次项目技术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材料真实性主体责任在企业:企业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专家综合判断,不支持重复鉴定:鉴定由多名技术专家综合专业判断,企业对专家学术判断有异议,不作为再次鉴定理由;也不能以漏传材料为由申请补充后重新鉴定;鉴定资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4.结果查询:鉴定完成、税务局接收结果后,企业可在申报系统查看鉴定结论。
咨询联系方式(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项目范围、税收政策咨询:12366
鉴定政策咨询(市科技局企业服务处):02083124074、83124071
系统注册、业务流程(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02083588225
系统技术故障:02083124114
五、企业实操建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模式。建议相关企业:
1.对照税务机关下发的项目清单,逐一区分项目类型,梳理全套立项、合同、人员、财务辅助账资料;
2.提前整理实验记录、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等佐证,避免临近截止匆忙提交出现错漏;
3.提交后定期登录系统,留意形式审查状态和短信提醒,收到退回第一时间整改,不要踩时间红线。
六、资料来源
1.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2026年9月20日。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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