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要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3-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微言、方正AI税务 阅读数:9

各位纳税人请注意啦!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57号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让大家清晰了解申报要点,顺利完成申报,下面结合《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2号)为大家详细梳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关键信息。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 申报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都要参与年度汇算清缴。不管是上班领的工资,还是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或者写文章得到的稿酬、转让特许权取得的收入,都在这个范围内。

2.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如果您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一项或多项,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也超过6万元;又或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还有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想要申请退税;以及因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税款、所得项目错误等原因导致少缴或未缴税款,满足这些情况之一,就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3. 申报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要是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也可以提前办理。一定要记住这个时间范围,错过时间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计算公式:应退(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捐赠)×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减免税额 - 已预缴税额。虽然公式看起来有点复杂,但现在通过个税APP办理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大家只需要准确填写各项数据就行。

5. 申报方式:可以自行办理,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选择邮寄方式,也能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让任职单位代办,但需要和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还能委托涉税专业机构办理,不过要签订授权书。

6. 无需汇算的情形:如果补税金额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又或者符合退税条件但您自愿放弃退税,就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经营所得申报

1. 申报主体: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等,这些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都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申报。

2. 申报要求:预缴申报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汇算清缴则要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要是有多个经营地点取得经营所得,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其他所得申报

1.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申报:居民个人按照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流程办理;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要在次年6月30日前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等所得,也是在次年6月30日前申报。

2. 境外所得申报:居民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境内任职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同时要提供境外纳税凭证及翻译件。

3. 移居境外注销户籍的申报:在注销户籍前,需要完成当年及上年度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且结清所有税款。

4. 非居民个人境内多地点工资薪金所得:要在次月15日内,选择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资料留存:纳税人要把收入、扣除、捐赠等相关资料保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查验。这些资料可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妥善保管。

2. 信息确认:在汇算之前,记得核对个税APP或网站中的收入、扣除及预缴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

3. 退税优先:对于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提供优先退税服务,帮助大家更快拿到退税款。

4. 补税责任:如果没有按期补税,不仅会加收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所以,该补的税一定要按时补上。

5. 争议处理:要是对扣缴数据有异议,可以先和扣缴义务人核实情况,如果无法解决,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

1.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如果没有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会把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影响个人信用。

2. 单位责任:任职单位要是没有履行代办义务,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申报,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3. 受托人责任:委托的涉税专业机构或个人要是协助进行虚假申报,也会被纳入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根据不同的所得类型,选择对应的申报时间和方式。大家在申报时一定要重点关注汇算清缴的计算规则和资料留存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申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为逾期申报或者错误申报而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让纳税这件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如有需要,可拨打方正税务师免费咨询电话:0931-8106136(刘主任)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