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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迁移?

发布时间:2024-02-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陈喆弟 阅读数:240

企业搬迁,一般是从城区搬到当地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或是异地搬迁。根据规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搬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办理增值税进项税的迁移流程:

1.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2.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举个例子:甲企业为北京的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当地产业政策变更,在政府主导下从北京迁移到武汉,属于政策性搬迁,在税务迁移时有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万元,如何迁移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甲企业因搬迁改变了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首先需要到北京所属税务机关提供迁出所需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对结存发票、税控设备、税款、税务证件进行清缴。同时甲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北京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误,同意迁出。

在领取北京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武汉所属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武汉所属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资料:北京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企业到武汉所属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税务机关受理资料,资料完整无误,即时办理迁入。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迁移,以确保企业搬迁前后的进项税保持一致,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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