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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迎来所得税再优惠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魏翠翠、董玉娥、魏浩通 阅读数:399

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公告),该政策在2019年13号公告和2021年12号公告的基础上,再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做出进一步的优惠,可以说,在企业所得税上,再一次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为小微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何为小微企业?有四项标准,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具体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其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三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其四是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只有以上四项全部满足,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而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采用了平均再平均的方法,即先按照各季度季初季末平均,再将季度平均值再平均。

再看优惠力度如何?本次优惠针对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采取了税基式优惠和税率式优惠相结合的方式,税基优惠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计入,税率式优惠体现在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20%。

结合2019年13号公告和2021年12号公告,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分两档来看:

一是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2.5%,降低税负近22.5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但小于等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实际税率5%,降低税负近20.00%。

随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越来越大,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有好政策是国家给的福利,但是如何去运用政策,运用的是否合法合规,还是得看小微企业自己,如您有需要,可拨打官网首页电话联系我们,政策如何用,我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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