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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又一利好政策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魏清华、张巧娟 阅读数:532

去年九月下旬,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公告旨在通过税前扣除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投资,适用范围广,真是好上加好,但是享受时间短暂!

一是政策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广。按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也就是说,不限定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年半载,只要在本年度12月底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

二是税前一次性扣除与加计扣除叠加享受。按公告,在规定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100%加计扣除。通俗说,在规定期间新购置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都属于设备、器具,只要具备固定资产的标准,不受金额500万元以内的限制,均可在当年一次性扣除,而不像往常一样在购置月份起根据折旧年限分年折旧扣除或者一次性扣除要在500万元以内。这还不算,规定明确还可以在税前加计100%扣除,也就是说,在规定期限新购置设备、器具,还可以按照购置价款加扣1倍,相当于当期投资的设备、器具,当年可在税前扣除2倍,在法定税率25%的情况下,相当于国家补助了近一半,即使在减按15%税率征税的情况下,现时的投资回报也有30%。确实是个大大的“红包”。

三是遗憾的享受时间有点短。按公告,上述优惠政策规定的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一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才可以享受前面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稍纵即逝。

如果您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知您是否在规定的期间2022年第三季度新购置了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如果确有发生,还请注意购置时点的确定和纳税申报的注意要点,既要一次性扣除,又要加计扣除,还要享受优惠税率,可不能错上加错,如有需要,敬请拨打官网首页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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