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懵懂到了解到喜欢,
是一个渐渐发现美的过程,
因为喜欢所以探索,
因为探索所以理解。
每一个财税知识点都是你追梦路上的基石,
坚持初心,
努力前进,
一步一步蜕变成令人惊艳的财税达人!
你的明天,也将会被这番朝阳唤醒;
你的征途,由此开始!
为期两天的培训结束了,这次培训学习对我是一个难忘的日子。
培训以“解疑、释惑、新知”方式进行,别开生面,培训听取了所长和各位领导关于业务中如何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感受了所长和各位领导的人格魅力,受益匪浅,解决了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让我有了很大的收获:
一、在所长的指导下,学习所长和各位领导在处理各种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和逻辑,以及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法。
二、学习了关于捐赠支出的确认,了解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具体样子,以及如何判断企业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三、认识到了企业开办费与企业项目的区别,听取所长对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的文件讲解
四、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我之前一直比较模糊的地方,这次也是在培训中得到巩固和新知,通过所长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学习和解读,重新认识了公告中“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1)如属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重新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如属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可按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虽然这次培训所长和领导给我们讲了许多实务中的概念,但我们还是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摸索,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之中,争取将理论融入实践。
总之,这次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更进一步学习了新的思维方法。今后,我将努力钻研,让这种思维方法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得到实践,提高自己的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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