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861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为明确改革涉及的有关税收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关于表证单书及印章使用

  《公告》第一条明确,挂牌后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新税务机构启用新的业务印章,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关于法律救济

  《公告》第二条明确,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承继。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关于税收票证及发票管理

  《公告》第三条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615日前由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12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615日前由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12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五、关于税务检查证

  《公告》第四条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12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