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8]15号),“微信公众平台”当天发出,朋友圈纷纷转发,对该文的发布赞不绝口,确实需要给省政府及其财政厅、税务局点一个大大的赞!
众所周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低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扣除标准应提高到7000元或者10000元。说实话,一般工薪阶层也不指望会提到那么高,只要明确一些补贴、津贴的政策就不错了。
新年都未有芳华,二月初惊见草芽。三月末来了,来得晚了些,但终究还是来了——
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取得的公务通讯费补贴收入,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每月不得超过300元的扣除;
个人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在规定或者备案标准内的,不作为工资薪金。
以上每一条,增加的是收入和担当的温度,执法者获得了明确的尺度,纳税人得到了贴心的关怀,再次点个大大的赞。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