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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643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发布本公告。

  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是什么?

  自20165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1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有哪些新行业?

  自201681日起,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三个行业,试点情况平稳顺利,纳税人反映良好。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21日起,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已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自20151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为了扩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范围,提升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服务水平,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4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管理。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真伪。

 

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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