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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450多户企业被稽查,10%属新能源企业

发布时间:2017-11-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马正会 阅读数:1840

近期,新能源企业纳税风险引起多方关注,小编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了初步统计与分析,2017年1月至10月,甘肃省各级国税机关共稽查省内452户企业,其中,新能源企业涉及50户,有风电、水电、光伏发电企业,占比为11.06%。

数据经初步统计显示,其他违法案件共稽查186例,其中新能源企业18例,其他违法案件占稽查案件的比例为41.15%,新能源其他违法案件占新能源企业的比例为36%,低于该类型整体比例。该类型案例多涉及税法的特殊性规定事项,如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而抵扣进项税,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申报抵扣进项税等问题。

发票违法类案件113例,其中新能源企业2例,发票违法类案件占总稽查案件比例为25%,新能源企业该类型案件占新能源企业的4%,可以看出,新能源企业较正规,企业管理相对完善。发票违法指未按照规定零购、开具、取得、保管、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等行为。

以逃避缴纳税款处理的案件97例,其中新能源企业30例,逃避缴纳税款案件占总稽查案件比例为21.46%,新能源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案件占新能源企业的60%,远高于该类型整体比例。逃避缴纳税款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达到不缴税的目的。也就是说,大多数新能源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因税企双方对税法政策理解不一致,认识上有偏差,导致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新能源企业应对税收法规正确理解,降低纳税风险。

其他类型案例如非主观故意违法、骗税、违反税收规定案例共56起,新能源企业均未涉及。

从税务稽查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涉税风险,西北新能源纳税风险高峰论坛将为行业纳税诊脉,为新能源企业盘解税务之忧,照亮行业纳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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