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王莉等10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王 莉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税务师,执行时间自
李莲花同志(武威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税务师,执行时间自
李昕梦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初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蒋鹏飞同志(张掖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初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田雪琴同志(张掖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初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陈菲菲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赵丽萍同志(武威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徐晓燕同志(武威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李小刚同志(张掖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傅 静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助理,执行时间自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零一一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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