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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在企业清算环节应做好哪些鉴证

发布时间:2011-09-0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674

    在企业清算环节的所得税处理中,对于拥有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拥有投资资产、金融资产等财产的被清算企业,如何确定其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而准确完成所得税申报缴纳,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受托对清算企业进行所得税鉴证的注册税务师,必须对企业的财产、债务、费用和应纳税所得等方面进行准确鉴证。

    第一,对清算财产进行鉴证,厘清资产处置损益。清算财产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确认价值的标准,注册税务师在鉴证中一般采用评估价格或合同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财产评估报告、对外股权投资的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职业判断,以确定其资产价值是否公允。对于已经处置的财产一般使用实际交易价,但实际交易价不公允的除外。若注册税务师遵循准则要求进行职业判断时认为其交易价显失公允,可以采用其他的技术方法,如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财产变现价值。

 

    第二,对清算债务进行鉴证,确认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债务清偿损益是指因债权(务)人的原因,清算单位确实无法支付且以后也不会被要求支付的应付款项。因此,对清算债务的鉴证工作首先要明确清算债务的范围,按照债权人可大致将企业负债分为外部负债与内部负债两大部分,具体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等等。在鉴证工作中注册税务师通过检查会计记录和执行分析性程序等方法寻找线索,可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或虚拟债务的情况。

 

    第三,对清算费用进行鉴证,确定可扣除额。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单位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和税金,包括清算组人员的工资等,还包括在清算期间因处理未了结业务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与相应发生的经营性费用,以及因处理未了结业务而取得经营性收入所发生的税费。注册税务师通过鉴证工作以确定费用项目(包括各项税费)是否合理、数额是否准确,也是正确计算清算所得的需要。

 

    第四,对清算环节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是否正确作出鉴证结论。税法规定,企业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前要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清算期间的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变现,确认增值或者损失。清算期间企业实际处置资产时按照正常交易价格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其公允价值;没有实际处置的资产,应按照其可变现价值来确认隐性的资产变现损益。实际处置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未处置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是否公允。注册税务师通过对清算环节的所得税处理执行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鉴证程序,可以确定应纳清算环节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准确。

 

    第五,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股东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否正确作出鉴证结论。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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