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董璇等四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董 璇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薛海燕同志(酒泉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中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于巧云同志(酒泉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中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刘英智同志(酒泉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中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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