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李国侠等四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李国侠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杨 霞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唐 燕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胡 娟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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