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说明税收专项检查即将开始,税收自查是降低风险,避免损失的有效途径。
从我们目前所了解的信息来看:税务总局国税发【2011】24号文规定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包括:①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②广告业;③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重点检查办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存储功能卡、数据存储装置、EMC磁盘存储器、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手持式无线电话等手机相关产品、蓝牙耳机及其他耳机、耳塞(包括传声器与扬声器的组合机)、太阳能电池、液晶显示屏、电路板、集成电路板、偏光片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和各类服装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③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④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重中之重:资本性交易
1、实业投资、上市融资、风投、信托等资本性交易的企业与个人将是检查对象。
2、重点关注的事项
-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两种重组条件的适用是否恰当;
-非货币性交易是否被分为销售与投资两个税收行为处理;
-境外投资抵免是否计算恰当;
-信托投资收益,应税收入是否完整;
-股权转让所得是否扣除了留存收益的相应金额等。
不幸的选择:广告业
1、包括经营广告与代理广告业务
2、重点关注的事项
-广告业收入中的价外收入;
-代理广告业务缴纳营业税扣除的真实性、范围、对象与票据合规性;
-混淆广告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文化事业费的基数是否被调整;
-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虚列。
3、广告业自查中提及的个人所得税重点关注的事项
-员工各项补贴及股东分红、借款;
-外部佣金及外部劳务的扣缴与票据取得;
-大额报销如“办公用品”发票;
-年所得“12万”申报。
老生常谈:出口退(免)税
1、重点关注的事项
-包括自营与代理出口;
-虚假身份;
-收入比对;
-出口编号对应;
-视同内销;
-退货情形;
-“运保佣”真实性;
-委托加工。
建议
1、重视,借鉴2009年自查经验,不仅是财务人员,更应包括管理层重视;
2、关注,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后续行动;
3、健康检查,提名的事项,进行自我的检讨与金额重要性判断;
4、分析与补救;
5、改善与行动,规划要做的行动;
6、沟通,重大税务事项要和品质中介机构及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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