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分部:
你部上报《关于支付2010年房租及暖气费的申请》已收悉,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支付2010年度房租计18240.00元取暖费3354.00元,共计21594.00元。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兰州总部
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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