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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张掖纳税人权益的第一声----土地使用税调查报告(二)

发布时间:2005-08-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协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534

1、负担不公,造成不平等竞争

土地收益不同,土地使用税应有所区别,这才能体现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功能。就甘州区市区而言,繁华地带(鼓楼为中心400-500米)与东北郊经济开发区、五里墩等地域相比土地收益差别很大,繁华地带土地收益高,并且多为非鼓励行业,如餐饮、娱乐等,而市区外围多为加工、制造企业,并且占用土地面积大、土地质量差、价值小、收益少,单位纳税额均为1.5/平方米,严重违背了税收立法的税负公平原则。

2、征税范围界定不明确,容易形成争议

以二环路向外延伸200米为界限,调研小组认为勘界范围模糊,目前,城区已成型在用的二环路只有南二环和西二环,东二环、北二环尚不存在,并且与城市规划区也有矛盾,同时会出现同一企业可能出现部分在征税范围之内,部分在征税范围之外的情况,如此确定征税范围,简直是有点儿戏,按此范围界定容易形成争议。

3、不区分土地等级,违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原则,鼓励企业向收益高的地段发展,不利于城镇化建设和吸引外资。

在占有土地成本一样的情况下,投资方都愿把资金投入到土地收益高的地方,这样与鼓励城市边缘发展,促进城市建设背道而弛。同时经济开发区,一般均在城市外围,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没有区别不利于吸引外资。

4、不区分行业,抑制了加工制造企业的发展

根据目前情况,我区加工制造业相对比较薄弱,吸引外资,鼓励发展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鼓励类行业是强区富民的主要措施,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是要对目前我区限制发展行业课以重税,对鼓励发展的行业则给予较轻的税收负担。但是从现行的土地使用税来看,无论是鼓励发展的工业、高科技企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还是餐饮、娱乐、服务业等限制发展的行业不区分单位纳税标准,一律每平方米1.5元,难以体现税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从调查情况来看,加工制造业占地面积普遍大,利润率低,而餐饮、娱乐、服务、房产等行业利润率高,税收负担却一样。此种税收政策必然抑制了加工制造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甘州区基础产业的发展。

5、单位税额的调整,没有使税收收入大幅增加

经了解,2003年度甘州区城区土地使用税实际入库106万元,2004年实际入库403万元,较上年增加297万元,可见,单位税额虽然按调整后的政策应增加5陪,实际上只增加了3.8倍。也就是说,单位税额的均等大幅调整,并没有带来高税收收入的成倍增长。

据调查统计,百分之百的企业对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的确定很不满意,这也在情理之中。根据以上分析看,我区土地使用税政策由于存在种种问题,即不能体现大幅度增加土地使用税收入,同时体现不了税收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反而会对我区产业政策的调整、城市建设及吸引外资产生消极的影响,应尽快修订。

(四)、外地及相邻地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土地范围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

1、武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一等土地范围指一环路以内的经营用地。1.5/年平方米

二等土地范围指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范围的经营用地,1.3/年平方米。

三等土地范围指二环路以外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营业用地,1/年平方米。

四等土地范围指黄羊镇、武南镇、清源镇等19个建制镇政府所在地,0.70/年平方米。

2、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用途及土地级别

单位税额

备注

市内“工业”企业用地

一元五角

 

 

“商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包括商办工业但包括工办商业)金融、饮食、服务行业、文化企业等,其余属于“工业”企业。

市内“商业”企业用地

 

一级地

七元

二级地

六元

三级地

五元

四级地

四元

五级地

三元

六级地

二元

七至九级地

一元五角

其他县市区

一元五角

长海县政府所在地、各建制镇工矿区

一元二角

 

3、厦门市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土地等级

地段范围

单位税额

一级

        屿 

.20元

二级

鹭江道、中山路、思明南(北)路(浮屿至镇 海路口)、思明东(西)路、大同路西段、升平路、大中路。

.00元

三级

除一、二类区外的旧市区,东至文灶、北至湖 滨南路,南至湖里山炮台。

.80元

四级

新区和东区

.60元

五级

湖里、曾厝埯和岛内其他地区、杏林区、集美区。

.40元

从上述城市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的确定不难看出,划分土地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土地确定单位税额是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大连市不仅体现土地等级,而且旗帜鲜明地支持市内工业企业,市内工业企业单位税额与七至九级土地一样。

四、土地使用税政策修订建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应结合甘州区实际,充分体现这一税种的职能,坚持增加收入、公平负担、区别对待、便于征收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明确征税范围,区分土地等级,兼顾产业政策。

(一)、明确征税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我区城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应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同时应明确向社会公布征税四至范围,以免在征收时出现争议。

(二)、划分土地等级,确定相应单位税额

1、土地等级划分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对甘州区的土地等级划分为5级:一级共计2,506.50亩,四至范围为北至水池街、解放巷、大衙门街;东至马神庙街;南至南城巷;西至西城巷、增福巷;二级共计6,384.75亩四至范围为一环路以内除1级地以外的土地;三级共计11,346.00亩,四至范围为建城区范围内除1.2级外的土地,火车站货场以东,五金站以北的建城区,五里墩;四级共计16,972.50亩,四至范围为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除123级以外的土地,火车站其他建城区;五级共计13,438.50亩,四至范围为张板公路以东,新区新修道路以北,铁路以南土地。以上土地等级的划分,基本体现了土地的收益级差,通过调查,大部分企业认为甘州区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应该参考以上界限进行。

2、征税土地的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的确定

根据1996年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对甘州区土地等级的划分,结合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原土地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确定征税土地等级和相应的单位税额。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张掖市甘州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为0.7至1.5元。经调查,建议我区单位税额确定为四档,即一环路以内为一级(对应一级、二级土地),单位税额1.30-1.50元;二环路以内为二级0.90-1.30元(北二环、东二环以规划地为界);二环路以外城区范围以内以及各镇所在地,为三级,单位税额0.90-1.30元;经济开发区为四级,单位税额0.7-0.90元。

3、划分行业,体现鼓励高科技、加工业和公益事业的优惠,不同土地级别内属鼓励行业的,单位税额就低,其他行业就高。

4、鼓励企业开发城区废弃地、荒地,开发期内给予免征照顾。

5、明确不同等级的地域,合理确定城区的范围。

(三)、应召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调整听证会

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额度之大、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涉及了全区上千家企业的利益和即将准备投资建厂的客商的信心,主管机关应召开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听证会,就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单位税额的确定等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再予以确定,这样既可以让民众参与政策的调整,又可以是制定的政策科学合理,同时又可维护税法的尊严,提高税法的透明度。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就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我会认为科学、合理、严谨的制定《甘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对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希望以上问题能得到主管机关的重视和书面答复。

 

 

 

 

(此页无正文)

 

 

 

 

 

 

 

 

 

 

00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使用税   调查    报告                                          

抄报:张掖市人民政府  张掖市地方税务局  甘州区地方税务局

抄送: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校对:办公室           打印:25       签发:方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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