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讨论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讨论稿)》,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讨论稿)》,3、《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讨论稿)》。
中税协副秘书长王文彦指出:根据中税协秘书处与总局纳税服务司三次联席会议确定的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计划,按照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进程,分别组织以大连税协、江苏税协、广东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专题组完成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讨论稿)》、《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讨论稿)》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讨论稿)》。根据目前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这三个准则迫在眉睫。此次专题会将充分吸收各位专家和业务骨干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上三项准则,争取年底前报总局核准。他同时介绍了中税协协助总局制定《注税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行业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并强调执业准则建设要充分遵循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背景,在行政指导下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制定。
与会代表经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建议:
1、执业准则体系的设计分类应兼顾实体业务和流程控制,通过每项具体业务准则使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在行政关系上法定下来,同时突出注册税务师执行业务时的程序和方法。
2、从通盘设计的角度把握和协调各个具体准则在主旨、逻辑、格式和基本内容的关系,不但要在概念、结构等方面与《两个基本准则》衔接一致,还要特别注重各类具体准则、操作指南相互之间的层次关系。
3、质量控制准则名称改为“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作为综合性质的具体准则继续由大连税协修改完善,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牵头起草《质量控制准则操作指南》。
4、质量控制准则应明确具体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控,补充风险环境、工作底稿等要素载体。同时适用于涉税鉴证类和涉税服务类业务的操作流程,与各项具体准则的内容及要点相互匹配,从而形成一个规范系统的执业准则体系。
5、《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要注重证据采集过程,明确责任归属,体现注册税务师协助税务机关降低执法风险的行政管理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总局对资产损失所得税管理审批动向。
6、《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要在此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将具体的规定写入操作指南中,并突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调整和程序方法,以及开发项目情况的鉴证。
7、继续深入研究下一步制定的资产损失、弥补亏损、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等鉴证业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的关系,趋向于在汇算清缴中将对应项目的程序作原则规定,具体内容参照执行相应准则。
8、具体业务准则应采取专业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方法,比照《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的格式和内容,建立一个标准规制。鉴证报告仅设立一种格式,报告附件尽量简化。
9、充分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尽快建立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和业务系统,完成业务约定书报备等工作,提高准则执行效率,实现业务准入机制。
会议确定:
一、三个准则的结构框架和基本内容都较为成熟,体现了注册税务师专业性、实用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制订三套准则对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具有推动作用。
二、本次会议结束后,各个准则起草小组需尽快修改完善三个准则,拟定于12月中旬完成相应准则起草说明和同步制订操作指南的工作,在充分征求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全国税协的意见后,报总局相关业务司局核准,争取明年年初由总局发布实施。
三、2011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要加强基本建设,将制定执业准则标准规范、职业道德守则、开展立法培训工作、启动税收筹划、税务咨询、弥补亏损等涉税服务类具体准则和纳税清算等鉴证业务准则列入工作计划。在今后制订准则过程中,要注重准则的基本格式和操作程序,为制订具有行业特色、专业水平的执业准则打下坚实基础。
四、此次专题会的成果将在中税协秘书处与纳税服务司第四次联席会议上向纳税服务司协商,准则制定工作的过程和进展将及时与纳税服务司进行沟通。
上一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将举行公开听证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