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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将举行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05-08-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中国税务报纸 海坚 厉征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901

 
   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全国人大有关人士表示,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可以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民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位人士说,此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即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原定800元的减除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上调。鉴于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被全社会所普遍关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广大工薪收入者的意见与建议,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专门就这一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拟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机构。上述三个单位各确定若干名委员或者相关负责人作为听证人,同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听证人。
 
  根据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我国公民,均可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成为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在申请过程中,报名人应明确表示对听证事项所持的基本观点,以便听证机构选择持各种不同观点的人参加听证会。此外,听证机构还将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及工薪收入不同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选择听证陈述人。听证机构还将邀请作为草案起草部门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代表,全国总工会代表,东、中、西部各一省(区)财政厅或地税局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听证机构还将从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批准的人员中选择若干人作为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还将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并进行报道。
 
  另据了解,为鼓励各界群众参与立法听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承担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京外人员的差旅费用,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将于8月23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目前全国人大各相关委员会正在作积极周密的准备。此次听证会的公告将在会议结束后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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